條例當中多項嚴苛,必定對經營寵物店之業界影響深遠,所以本會於2007年9月4日(星期二)晚舉行了咨詢大會,取得共識本會代表業界向漁護署爭取合理的營商環境。
香港的寵物業越來越興盛,同時亦有很多與寵物有關卻不合時而之法例,更沒有一個為寵物業界服務之商會!有見及此,幾位熱心的同業在今年終於成立了一個非牟利的商會 – 香港寵物業商會,希望以教育大眾,提供資訊,來推動香港寵物業之整體健康發展,並作為寵物業界與政府溝通之橋樑。<香港寵物業商會>於早前得知漁護署修改169及139B條例,於8月24日會面時得知道漁護署將執行<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其中F及J項的附件,嚴重影響動物售賣商生計之餘及侵犯住家繁殖的產業權。
條例規定,持牌人售賣的狗隻必須來自三個來源,包括:合法進口、由其他持牌寵物商購入,持牌寵物售賣商的寵物母犬所生的幼犬,禁止一切寄賣狗隻的活動。住家繁殖狗者只有3個選擇:自己養回所有狗隻、送給朋友(但又不能刊登廣告),送去愛護動物協會。
本會對漁護署這種以行政,立法手段,去倒截非法入口的方式,深表遺憾!因為這些方法未必能有效能打撃非法入口動物;將此責任轉嫁至持牌寵物店,令寵物店經營變得困難;影響已飼養寵物的主人,剝奪飼養寵物的人自由買賣生出來小狗的權利。
本會堅決反對[非法售賣動物],願意與漁護署協調,同時要務實為業界及漁護署提出可行之方,提出修訂建議書。其中包括繁殖牌照應分為兩個類別:大規模的繁殖及興趣繁殖者。興趣繁殖者應轄免必須在商業單位內運作的條款。
歡迎向本會發表意見,進一步瞭解 閣下所需,日後,如有任何與寵物及寵物業問題,歡迎與唯一及有代表性的[香港寵物業商會]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