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早前政府修訂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第599A章 , 商會去信漁護署要求詳加闡釋 , 得到署方迅速以下回應
李國威會長您好:
貴會於2022年4月25日的電郵已收悉,現謹覆如下。
為保障公眾及動物健康,作爲預防性措施,如哺乳類寵物的主人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或須根據《規例》於檢疫設施進行檢疫,而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傳染給人類,在得到主人的同意後,本署會繼續採取一直沿用的方法,安排把該寵物送往轄下的指定動物居留設施進行檢疫和獸醫學監察。期間,本署會照顧有關寵物,並按其健康情況作特別安排。同時,本署會於動物檢疫期間為寵物抽取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測試,若病毒測試結果呈陰性反應及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本署會於其主人(或獲授權人士)能夠接回牠們時交還。至於對2019冠狀病毒檢測呈陽性反應的寵物,牠們會由本署獸醫師進行詳細檢查及反覆檢測,待檢測結果持續呈陰性及證明該寵物已經沒領帶有病毒後,便會交還予其主人。除了交由本署進行檢疫和獸醫學監察外,若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病毒傳染給人類,染疫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
除非衞生署和本署等相關機構認爲有關的病毒傳播風險對公共衞生安全帶來威脅,而對有關動物進行隔離檢疫可能會對照護者或檢疫設施附近環境的人或動物產生染疫風險等,政府必須在保護公共健康的大前提下,才會採取較嚴厲措施處理受感染的動物。
最後,感謝 貴會對動物福利事宜的關注。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黃隆威 代行)
致: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近日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 , 針對日後動物驗出新冠病毒的處理 , 衛生主任有權勒令市民必須交出可能受病毒感染的動物 , 並可將該動物銷毀 , 否則違例者可罰款及監禁 ; 雖然署方補充現時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動物如貓狗 , 會把
病毒傳染給人類 , 而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病毒的機會非常低 , 署方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 但聲明公佈之後 , 引起坊間很大的迥響 。
眾所周知 , 香港人飼養的寵物 , 除了貓狗 , 還有雀鳥、魚、兔、烏龜等爬蟲類小動物 , 而香港飼養寵物的人數不斷上升 , 對寵物主人來說 , 寵物等於他們的家庭成員 , 大部份飼主也不會願意交出他們心愛的寵物 , 斷送牠們的生命 。 因此 , 本會期望署方可釐清貓狗感染傳染病的處理手法 , 並交代其他常見寵物感染病毒後之處理 , 讓大眾市民得以安心。
同時 , 本會促請漁護署及政府有關部門參考深圳建立 「寵物方艙醫院」, 將疫情期間寵物託管規範化 , 既可集中隔離和管理風險 , 又可釋除寵物主人的疑慮和擔憂 , 這樣更可提升香港在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國際大都會形象。
本會懇請署長與當局反映 , 為寵物主人謀福祉 , 萬分感謝 !
香港寵物業商會會長
李國威謹上
2022年4月25日